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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58名简章(4月21日至4月23日报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结合我县高中教育发展实际,经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由中共威宁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威宁自治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5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威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高中教师58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威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设置。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4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12月31日前须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件等材料);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三)2021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截至2021年4月2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五)截至2021年4月21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六)截至2021年4月21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八)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1年4月13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以下称“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至4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现场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宁自治县海边街道明珠大道)。 现场报名需提供《威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填),并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威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各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6张。 (4)第二代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1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报名);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1届毕业生报名时可不提供,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5)在职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和具有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须达到3:1,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或取消。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改报条件或放弃改报的,办理退费手续。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的,应有委托书,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报名费100元/人,现场收取。 5.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五、笔试 考试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类别及科目:综合知识及所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9日 语文学科9:00—11:30,其他学科9:00—11:00。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27日至5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则另行公告。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时间15分钟,备课时间1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二)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需进行复试面试,复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一次复检,经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指定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复检结果交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原体检医院出具最终体检结论。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能递补。体检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和复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工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含试用期)。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考生须随时密切关注国家及我省、市、县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应聘考试期间,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因考生本人未及时查阅的,责任自负。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57-6232557(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6222996(威宁自治县教育科技局) 监督电话:0857-6222081(威宁自治县纪委监委) 十一、未定事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招聘简章》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威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2:威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