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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社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按照《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赤人社通〔2020〕37号)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市就业局4名、人社局服务大厅1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名)。 (二)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或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常住地社区出具),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4.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40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3.具备基本写作能力,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4、服从安排,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公示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4月19日-2021年4月27日,9:00-12:00; 14:00-17:00; (2)地点:赤水市就业局办公室(国投大厦8楼)。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 1.求职人员登记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4.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4月28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投大厦11楼3号会议室)。 (四)聘前公示 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有问题的招聘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四、薪酬待遇 (一)考核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补贴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五、聘用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自动解除聘用关系。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